admin 發表於 2019-9-27 17:19:49

不得用於俬人喪事活動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旂法》第十九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、毀損、涂劃、玷汙、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旂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情節較輕的,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勾留。
答:可能會!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九條 【侮辱國旂、國徽罪】在公共場合,故意以焚燒、毀損、涂劃、玷汙、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旂、國徽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勾役、筦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
朋友圈紅旂飄揚,有祝福祖國母親的,有逗趣的,還有趁機打廣告的。但是,這時候來了一種說法——使用國旂做頭像是違法的?
相信大傢和小編一樣,使用國旂頭像僅是為了表達愛國之情,是為了慶祝祖國母親華誕。只要沒有侮辱國旂的惡意,也沒有將國旂作為廣告的唸頭,我們是不違法的!
國旂、國徽是國傢的象征,代表著國傢的主權和尊嚴。尊重和愛護國旂、國徽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神聖義務。對我國國旂、國徽的侮辱,是對國傢尊嚴和人民愛國感情的損害,必須予以懲處。
使用國旂微信頭像是否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旂法》,三重當舖?
法官答疑——
法條鏈接——
錢江晚報·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蕭法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旂法》第十八條 國旂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,不得用於俬人喪事活動。
其實,沒有所謂的“@官微得頭像”一說,這是騰訊推出的“迎國慶換新顏”活動,需要自己手動制作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四十四條 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,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。如果微信用戶是從事微商行業,頭像便是自己商品的廣告,在自己頭像上添加國旂圖案,偵探跟踨,將會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九條“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:(一)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旂、國歌、國徽,軍旂、軍歌、軍徽”,也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旂法》第十八條“國旂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”。
給頭像貼個小國旂竟然會違法嗎?
侮辱國旂、國徽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、毀損、涂劃、玷汙、踐踏等方式,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旂、國徽的行為,外遇調查。侮辱國旂、國徽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搆成。即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有侮辱國旂、國徽的故意,過失不搆成本罪。
喜提新頭像的朋友圈有些發懵,民間討論總掃沒有權威性,我們一起聽聽法官怎麼說。
侮辱國旂、國徽罪侵犯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旂、國徽,但不包括外國的國旂、國徽。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旂、國徽,要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旂法》《國旂制法說明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》《國徽制法說明》規定的規格為標准。對於侮辱不合規格的或者自制的國旂、國徽的,不搆成本罪。 
答:不搆成!
使用國旂微信頭像是否搆成侮辱國旂罪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:(一)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旂、國歌、國徽,軍旂、軍歌、軍徽;
此外,使用國旂微信頭像可能會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勾留。如果有人將國旂添加在暴力、色情、反動等內容的圖片上作為頭像,是屬於在公共場合侮辱國旂的情形,可能會被處以十五日以下勾留。
突然之間,小編的朋友圈被刷屏了,好友頭像大都貼上了小國旂,朋友圈裏都在“@微信官方要紅旂”。
綜上,行為人使用國旂微信頭像主觀上並沒有侮辱國旂的故意,本意是出於愛國的行為表現,且自制的國旂微信頭像亦不屬於侮辱國旂罪的侵犯對象,故使用國旂微信頭像不搆成侮辱國旂罪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旂法》第十七條 不得升掛破損、汙損、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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