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2016年3月23日,郭某某被雇佣装修舒城县城關镇某小区的一套衡宇,装修进程中郭某某立塑溶脂,发明隔邻装修精巧,且只有刘某某一人栖身,遂心生恶意,筹备乘机...
2016年3月23日,郭某某被雇佣装修舒城县城關镇某小区的一套衡宇,装修MLB場中投注,进程中郭某某发明隔邻装修精巧,且只有刘某某一人栖身,遂心生恶意,筹备乘机行窃。
2016年3月29日晚,郭某某封闭刘某某家楼道处的電闸,趁刘某某出门查抄時溜入房内,躲在次卧室的床下。次日早上刘某某外出后,郭某某在其家中行汐止機車借款,窃,盗取黄金項链一条、黄金手镯一副、黄金戒指一枚、人民币若干,共價值人民币15293元。郭某某正欲分开,刘某某刚好有事返回家中,与郭某某撞见。郭某某见事变败事,立即采纳捂嘴巴、勒脖子的手腕節制住刘某某,威逼其不准作声,不然杀了她。郭某某请求刘某某就地写下包管书,包管當天產生的事变毫不奉告任何人,然后郭某某带着财物和包管书分开。惊魂不决的刘某某肯定郭某某走后,跑至母亲家中,在母亲陪伴下来到公安构造报案。三天以后,郭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,随后案件被移送舒城县人民查察院。2016年7月13日,舒城县查察院提起公诉。
舒城县人民法院公然开庭审理了此案,被告人郭某某对本身的恶行招供不讳,法院认為被告人的举动已组成掳掠罪,郭某美國黑金,某的犯恶行為属于掳掠罪中的入户掳掠。2016年8月4日,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掳掠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惩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(俞仲康 方莉) |
|